律师名:马剑鸿
执业律所: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
执业证号:14419202010237298
执业年限:6年
个人简介:马剑鸿律师深耕法律实务、专注疑难复杂案件,凭借扎实专业能力与丰富实战经验,成为律所服务委托人的核心骨干,广受当事人与业界认可。
依托所在律所在诉讼与非诉领域的深厚积累,马律师充分发挥个人办案优势,精准处理重大疑难法律事务。2021年,马律师团队承办的标的额2.3亿元重大合同纠纷案件中,马律师作为核心主办律师,全程主导案件材料组织、案情脉络梳理,为案件高效推进与胜诉奠定关键基础,充分展现其处理重大复杂民商事案件的顶尖专业水准。
马剑鸿律师身兼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、东莞市律师协会会员及监事会绩效工作委员会委员等多重身份,凭借多年深耕法律领域的积累,成为兼具专业深度与实战能力的优秀律师。
马律师的核心优势尤为突出:其一,法学功底深厚、思维独特,兼具企业高管、金融、经济及律师多重视角,善于立体化剖析个案,在程序设计、沟通协调与谈判方面能力出众。其二,专注刑事辩护与研究,办案类型广、经验足,尤其在经济犯罪、金融犯罪、刑民交叉等领域,实战经验丰富,能提供专业有力的辩护支持。
在民商事领域,马律师同样表现突出,擅长梳理甄别复杂证据、提炼核心争议,注重复盘总结,保障案件高效办结,其专业尽责的服务更是收获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与锦旗赞誉——民间借贷案件中,当事人赠旗“马律师专业敬业,帮我把钱要回来了”;职务侵占转民事纠纷案件中,获赠“专业服务尽心尽责”锦旗;服务类纠纷案件中,更以公正专业的服务赢得“执专业之长明法律之公”的肯定。
依托团队优势,他坚守客户至上宗旨,用实力践行法律人的责任。凭借自身专业功底、实战经验及团队支撑,马剑鸿律师以严谨态度、务实作风,为委托人提供全方位精细化法律服务,全力以赴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,彰显法律人的专业与担当。
服务地区:广东东莞
联系地址: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东城西路181号⾦澳⼤厦6-7楼。
擅长领域:刑事辩护、取保候审、货款追偿、合同纠纷
专业能力证书:
担任的职务: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民商事团队负责人
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
东莞市律师协会会员
东莞市律师协会监事会绩效工作委员会委员
重要经验总结:1.重大民商事案件:擅长梳理案件脉络、组织核心证据,精准锁定争议焦点,高效推进重大复杂案件办理。
2.合同纠纷领域:精通各类合同条款适用,擅长处理违约维权、主体认定、责任划分等问题,能突破不利合同条款实现当事人权益最大化。
3.二审逆转案件:擅长提炼上诉焦点、补充关键证据,成功纠正一审事实认定错误,实现二审改判胜诉。
4.刑民交叉领域:兼具刑事辩护与民商事代理经验,可立体化剖析案件,提供一体化法律解决方案。
5.货款/投资款追回:擅长固定合作协议、对账明细、履约证据,快速锁定回款条件,高效追回欠款与投资款。
行业贡献:
1、深耕东莞法律服务市场多年,以疑难案攻坚、高胜诉率、高回款率为核心特色;
2、精于复杂证据梳理、争议焦点提炼与诉讼策略设计,兼具刑事辩护与民商事代理双重优势,长期为本地企业与个人提供稳定可靠的法律支撑;
3、坚持客户至上、务实办案,以专业能力切实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,在合同纠纷、工程款/投资款追回、刑事辩护领域形成鲜明办案口碑。
其他信息:擅长刑事辩护、取保候审、合同纠纷、货款追偿、民商事争议解决、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等诉讼与非诉法律业务;
专注疑难复杂案件办理,可为个人、企业提供全流程、精细化、高胜诉导向的法律服务,尤其擅长大额款项追回、二审逆转、刑民交叉案件一体化处理。
部分成功案例展示:
案例一:
未届满1年质保仍成功追回10万元保证金,仲裁全面胜诉
案情简介
委托人作为仲裁申请人,与被申请人签订光伏电站开发合作协议并支付10万元提货保证金。合同约定苛刻条款:保证金需待电站1年质保期届满后方可申请退还。履行中,被申请人作为核心设备供应方,单方宣布停止光伏业务、不再接收新订单,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,已构成根本违约。但被申请人仍以“质保期未满”“退还条件未成就”为由,拒不返还保证金。委托人面临质保期漫长、资金被长期占用的困境,委托律师提起仲裁,请求解除合同并退还保证金。
案件结果
律师针对“质保期未满不退保证金”的不利条款展开精准辩护,论证案涉保证金为提货履约担保,并非质保担保;被申请人根本违约导致合同解除,不应再适用原质保期退还约定。仲裁委采纳全部代理观点,认定合同依法解除,裁决被申请人立即返还10万元保证金,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、律师费6000元,委托人在质保期未届满情况下实现全额回款,取得突破性胜诉。
律师观点
合同中“质保期满方可退保证金”的约定,仅适用于合同正常履行情形。若因对方根本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,守约方有权主张恢复原状,保证金担保目的已灭失,不受制于原质保期限制。面对不利合同条款,应聚焦违约性质、担保功能、公平原则展开辩护,依法突破不合理约定,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。
案例二:
突破主体争议!无书面合同仍成功认定承租责任,30万建材租赁费全额追回
案情简介:委托人最初与深圳市建签订建材租赁合同,为其工地提供建筑材料租赁服务。后深圳市建经营困难、项目停滞,涉案工地及租赁建材实际由鸿图公司接管使用,但双方未重新签订书面合同。后续鸿图公司以“未签合同、不是租赁主体”为由拒绝支付租赁费,委托人面临无直接合同、维权无门的困境,遂委托律师提起诉讼。
案件结果:律师围绕实际使用、事实租赁关系、权利义务承接展开核心辩护,提交工地交接记录、建材使用清单、现场签证、沟通记录、付款流水等完整证据链,充分证明鸿图公司已实际接管工地、持续使用租赁建材,并以行为接受租赁关系,已形成事实租赁合同关系。法院最终采纳全部代理意见,依法认定鸿图公司为实际租赁主体,判决鸿图公司向委托人支付全部租赁费及逾期利息,成功为委托人挽回经济损失。
律师观点: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,不代表租赁关系不成立。一方实际使用租赁物、另一方依约提供租赁物,且形成持续履行行为的,应认定事实租赁关系合法有效。当原合同主体退出、新主体实际接管项目并使用租赁物时,新主体应承担相应付款责任。面对“无合同不担责”的恶意抗辩,应聚焦实际履行、标的物使用、权利义务承接等关键事实,依法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。
案例三:
二审逆转!一审缺席败诉遭判赔3万,律师介入全额改判胜诉
案情简介:委托人因商铺租赁合同纠纷,一审期间身处国外无法应诉,法院缺席审理后判决委托人支付租金30000元及高额违约金。委托人不服一审败诉结果,二审阶段委托律师介入维权。律师经全面阅卷发现,一审认定债权转让已送达、租金未支付等关键事实错误,委托人已按原出租人指示足额支付租金,不存在欠付情形,且债权转让并未依法对委托人发生效力。
案件结果:律师在二审中提交微信聊天记录、转账凭证、出入境记录、微信实名认证查询结果等关键新证据,充分证明委托人一审缺席有正当理由、已实际付清租金、债权转让通知未有效送达等核心事实。二审法院经审理,采纳律师全部代理意见,依法撤销一审错误判决,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,委托人无需支付任何租金及违约金,实现二审彻底逆转胜诉。
律师观点:一审缺席并不意味着权利丧失,二审仍可通过新证据纠正事实认定错误。债权转让必须依法有效通知债务人,未通知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。债务人在接到有效通知前向原债权人履行付款义务的,属于合法履约,不应承担重复付款责任。即便一审缺席败诉,只要事实清楚、证据充分,二审仍可依法改判,充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